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 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bynrfgw.gov.cn)上查阅我委《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委编制的《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委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市政府信息查询场所中心查阅,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设在市档案局。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分五个类别参见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主要通过我委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我委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发改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478-8213746传真号码:0478-8212633,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发改委,邮政编码:015000,电子邮箱:BSFGW80@SOHU.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发改委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市发改委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我委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我委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委掌握范围的,我委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我委将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我委负责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我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78-822471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委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委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委以及与本委业务相关的非本委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三)分类规则
本目录按照精简适应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共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它”等五大类。
(四)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生成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6.发布机构:信息的责任者,是对信息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机关;
7.公开日期: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具体日期。
(五)索引号编制说明
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本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地区及部门编号:由6位字符组成。其中前两位JAO为巴彦淖尔市编号,后三位002部门编号。
2.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Z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具体见下面的目录数据项解释。
3.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流水号:由3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二、目录数据项
(一)机构概况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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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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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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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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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A01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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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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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主要职责、联系分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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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 002-A02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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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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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姓名和相关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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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 002-A03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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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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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内设处室、职能、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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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 002-A04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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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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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名称、类别、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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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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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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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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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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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B0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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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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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发展改革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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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B0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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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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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发展改革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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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B03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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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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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发展改革方面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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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B04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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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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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发展改革方面的政府和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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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计划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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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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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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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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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C0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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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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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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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C0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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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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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制定的阶段性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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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C03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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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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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制定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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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工作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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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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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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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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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D0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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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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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D0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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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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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D03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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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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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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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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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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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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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002-Z0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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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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