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编制了《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目前仅提供网上查询,(巴彦淖尔市统计信息网http://bynrtjj.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临河区金沙路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办公大楼三楼市统计局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和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点为临河区金沙路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办公大楼三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8-8730028,传真号码0478-8730046,通信地址为巴彦淖尔市统计局(临河区金沙路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办公大楼三楼),邮政编码015000。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当面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求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8-8730028,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临河区金沙路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办公大楼三楼),邮编:015000。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举报。监督电话:0478-8730035,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统计局纪检组(临河区金沙路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办公大楼三楼),邮编:015000。接待时间:每周一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