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确认后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参保患者本人在到期前三个月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手册》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旗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慢性病患者的身份进行审验。
对于已治愈或好转且不再符合鉴定标准的慢性病患者,取消其慢性病待遇。待遇复审每三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