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见义勇为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5]025号 ,发文时间:1995年8月20日, 实施时间:1995年8月20日)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现场填报);
2. 个人身份证明;
3. 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类似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4. 个人见义勇为行为证明;
5.《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现场填报);
6. 个人身份证明;
7. 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类似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8. 个人见义勇为行为证明。
办理地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8325932)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地税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