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许可
设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 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场所和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四)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理材料:
一、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身份证明;3、资产来源、奖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损赠人的姓名、所损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党校章程、首届党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党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和第二3、4、5项规定的材料。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6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7349 8527351 8527348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3、部门实地勘查;4、报盟劳动保障部门审批;5、窗口发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