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凡在巴彦淖尔市从事建设室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工人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经审查合格的全套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意见书、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书;
5、实行监理的室内装修工程提供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合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6、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书;
7、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8、消防审核意见书;
9、外进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仅外进企业提供);
10、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工程造价3.5%计取);
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1.5%)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478-8262786 0478-873879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初审→审核(所长)→窗口进行备案编号→窗口发放许可证→资料存档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